公司跟銀行貸款並設定信保基金負責人變更如何處理?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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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能幫我解惑:
去年因a公司發生財物狀況,結果負責人跟股東拆伙,負責人另闢B公司,股東接起 A公司 所有的資產及負債,但問題來了
1. 負責人在A公司時有跟銀行代款並設定信保基金,如今 A公司要過給股東,請問這位負責人可以拿到什麼証明,証明這筆貸款已轉給股東?
2. 負責人有打電話給銀行行員,他指說公司貸款如果換負責人就必須先將所有的代款還清,重新設定新負責人的貸款,真的是這樣嗎?從頭到尾辦理這件事的人都是那位股東,原負責人要如何清查在A公司底下的債務是否已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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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09-12-15
原則上,信保基金保證案件除微型企業創業貸款之信用保證項目中途變更負責人要全數清償外(這種貸款有政府補助利息,所以不得變更負責人或移轉股權,申貸時就會要求公司出具切結書),其餘則視往來銀行之規定,有的銀行會同意變更負責人後繼續承做,但有的就會要求全數還清後重新申請;因為負責人變動是重大改變,除了是強而有力的投資者介入外,一般銀行多會朝負面解讀(如經營不善或內部舞弊或股東糾紛或….),所以即使同意更換負責人後繼續承貸,有時還會強人所難的要求原負責人繼續連保,如原負責人已退股不願繼續連保,而新負責人或提供之其他代替保證人選未獲銀行認同時,就會要求先還清再重新評估。
重點是原負責人必然是A公司之保證人,即使負責人表示股權已轉讓股東且貸款由新經營者負責,但對銀行而言並無任何意義或約束,同不同意由新經營者承接且對原負責人免責是銀行的權力。
原負責人去查A公司借款還清與否並無意義,要做的是該銀行同意原負責人免除保證責任(最好是書面免除)才是重點。所以公司不要立即轉移,應該是先行文給銀行說明股權變動及負責人更換之計劃,同時要求更換後免除原負責人之保證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或有條件同意(含要全數還清才同意都算),有個白紙黑字之依據,再進行公司股權移權,否則一旦股權沒了,保證責任未了就麻煩了。
如果不幸股權已移轉且負責人亦已完成變更,原負責人仍可以個人名義具函向銀行表示負責人已更換,且不願繼續連保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看銀行如何回函再決定找公司處理。這種做法之好處在於從原負責人發函後,銀行不能就通知後之新增放款要求原保證人負責,但原有之借款就要面對去處理,原則上這本應是股權轉讓要先談好之條件。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