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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投資設立診所是否可行?

Rachel#事業

如果公司要投資新的診所,不知該有哪些事項該注意?打電話去衛生局詢問,衛生局說只會管負責人是否有醫師執照,不會去查出資人員是誰!但這樣子公司的帳該如何處理呢?Update:閒~~再請問一下 您所說的私下再與醫師訂一個出資、權利義務及利潤分享的合約,但到時若有盈損的話,公司要怎麼認列呢?Update 2:壹哥:我知診所負責人必須要有醫師資格!我們會跟醫生配合,現在的問題點是公司是否能具名在診所的合夥人名冊上!且所得要怎麼認列!因醫師的所得申報和一般是不同的!Update 3:謝謝閒的補充說明!但隱名合約好像不太適合呢!因若是隱名合約的話,公司就沒辦法做帳了!我拿了錢去投資診所,但不能做帳,這樣子公司實際上的資金就會和帳上有出入呢!真是棘手…Update 4:我大概懂 您的意思了,現在等會計師回覆消息!謝謝 您^^

網友回覆 2

  1. Andrew

    衛生局的人會這樣回答真的很怪,感覺他們擺明默認人頭掛牌職業的醫師。依醫療法第四條所述,本法所稱私立醫療機構,係指由醫師設立之醫療機構。既然係指由醫師設立就不可能有其他的出資人,除非您是要設立醫療法人(ex. 財圑法人長庚紀念醫院)。亦即若您是要設立是診所,應該是沒有辦法以公司去投資的。若 貴公司真的希望能參與醫療診所的經營並分享利潤,您可能要採別的方式經營(ex. 投資診所的房屋及設備再轉租給醫師收取租金收入);但若 貴公司仍希望直接投資診所,因為無法取得該診所的股權或出資證明,會計上要以投資科目入帳,您可能要主張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型式,亦即私下再與醫師訂一個出資、權利義務及利潤分享的合約,至於這個合約有沒有違法您可能要請教法律專家了。 2009-02-11 12:01:56 補充:既然您要主張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型式的方式來入帳,自然拿到盈虧時要用投資損益來入帳啦與一般的投資會計做法無異;但還是要強調會計上是可以這樣做的,但這個投資行為本身是否適法?您要請教法律專家。 2009-02-11 23:37:59 補充:另定合約的方式就叫做隱名合夥。所謂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民法第七○三)。但是隱名合夥比較棘手的問題在於,既然是隱名,其在合夥的對外關係上,是完全看不到摸不著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會移屬於出名營業人;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關係(民法第七○二)。摘自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創業投資事業組織類型之分析http://www.is-law.com/OurDocuments/VC0002BE.pdf 2009-02-12 11:18:48 補充:Sophia您還是沒搞懂我的意思,在會計上沒有什麼能不能做帳的問題,最多只有做了這個帳是否適法的問題(ex.若有損失稅法上應該是不會讓您認列的),我一直強調的是會計上您可以主張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型式,就法理上民法雖然有隱名合夥的概念,但有沒有違反到醫師法或醫療法等規定是另外一回事。您如果錢已經出去而又不做帳,不也算是未按"實"記帳嗎?如何在會計學上及法理上找出平衡點您可以請教 貴公司的會計師或律師會比較清楚。您也可以先將我PO的那篇文章的全文看一遍就會知道您這種沒法取得出資證明的投資方式(隱名合夥)不是只有會計上的問題而已。

  2. Sandy

    「醫師法」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診所開業,診所負責人必須有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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