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邊看到隔壁小孩被7.8個人圍毆路人裝瞎甚至圍觀
試問此時除了報警真的制止不了嗎?其實是有的只是出手
傷到了犯罪者還要被告 我們楚於第4人稱以外 那也難怪新聞
老是報說路人就像沒看到一樣走過 如果真的狠一點的等警察
來都已經掛了 ---個人認為問題出在法律
2.今天在家在外遇到人搶你錢 你可以打他 可是他手斷了腳斷了 甚至眼瞎 掛了 結果自衛又不能又要背罪 人在楚於危險還得小心翼翼的避免傷到她怎樣之類的 以為人都很強嗎? 不小心打到心窩 甚至推倒她叉到尖物人都有可能掛掉的 那被害人只能等死嗎?--結論還是法律問題
3.當自我防衛的時候更慘 搶匪A入門搶劫拿著開山刀 被你撞見了!糟糕!搶匪A荒了 拿刀要砍你 你拿起旁邊的鐵棍棒球棍
一陣廝殺後 哇塞你贏了 結果你懊惱了 需要背負一條罪了..
我想請問法官?獅子撲向你你手中有槍 有實彈 有空包彈
你這時候還在想著你怕傷到保育動物而換空包彈嚇跑她嗎?
獅子是連開三槍都不見的會失去狩獵能力的怪物 ---結論又是法律
4.以上都只是最常見的 台灣法律幾乎都偏向犯罪者 自從廢除死刑社會越來越亂 殺了人關無期還能假釋 為什麼老百姓要花納稅錢養這些垃圾勒?
--------------------------------------------------------------------------
法律似乎有個很大的漏洞 法律在結果論上是正確的
但是因闖入住家被打死 這個住戶的人照理說是不用判刑
畢竟飛近我家的蒼蠅我都可以給他死了 一個不認識的
來我家要殺我我居然還得考慮如何能制服他並且不傷到她
傷到她了我的罪還比她重 這種結果論真的太悽慘了
不是我要說這種沒知識的話 搶劫被打死 自我防衛(雙方並不認識並解確認你是真的屬於自我防衛者)應該都不能判被害人任何刑期 這樣才合乎常理 殺人償命(償罪)應該不能用在自我防衛上 有人會說你殺死了人你總得對她負責 蚊子不來叮你你會要他死嗎? 既然想要步入自由民主的國家就該改掉這國家部分曖昧不明的法律
Update:
那是因為你們沒遇到
你們的說法都只是符合你們心中所認為
歹徒拿刀要砍你 結果扭打後 你打傷了她她打傷了你
她的傷勢程度達到重傷者 你就得被提告了
重傷最簡單的來說就是失明 不小心硬物敲到失明是容易的
我有個學弟就是這個例子
所以才說不公平我今天去搶你的店 你還會顧的到我的安危嗎
Update 2:
永利性公平
1.有規定她就是規定當你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 而且不是她亮出刀就代表你在法律上受到威脅 是得在那一刻真正受到威脅你才得以反擊 若反擊過程不小心傷到了她不用槍 你只要奪到她的刀不小心傷了她就有可能死亡你就得被告
2.你掃把這只是鄰居吵架 我只的是搶結 偷竊 沒人會拿掃把去搶劫
偷竊的 當然是刀具之類 你此時因為緊張怎樣打傷她導致他重傷你還是得判罪 這種情況新聞履見不鮮 甚至有民眾直接對著鏡頭說那以後門打開讓她搶救好了阿
Update 3:
3.當然批評阿因為覺得相當不公平 換做是你來被搶生命受威脅的時候 你再來跟我說你能理性的打 像武俠小說這樣的點到為止 我想
你當時哪顧的了那麼多 被她砍個兩刀你可能就掛了 你當然只想快打暈她 暈跟死只有一線之差 頭蓋骨破裂 很容易的 高爾夫球竿大力的
撬你就辦的到了 你還小力就準備被她砍死 法律應該站在受害者這邊
說難聽點即便歹徒去你家搶劫你把她打死你理應也無罪 她沒事跑去你家要怪人呢?即便要判受害者也不能留下紀錄 為了保護自己卻得賠上往後人生 這真的有在保護你嗎?警察案例與我相提完全不相關
4.我贊同
Update 4:
沒打過架沒勸過架的人總是說點到為止你們以為就像紙上寫字那麼簡單嗎??真正做過在來說說很簡單 新聞不是撥過嗎 武術教練遇搶都被砍兩刀了 何況你們一般的民眾?? 我問你們老虎衝向你你能點到為止嗎?一個人帶著凶器衝向你你能不把她當老虎嗎?
Update 5:
在來...2那個完全再打自己嘴巴還有人贊同= =
掃把怎麼帶來生命危險 國高中常常打架的應該都知道
掃把不外乎竹製或鋁製這兩個要打死人可能要非常久甚至打不死
幾千下或許辦的到吧 而且擋的了就搶的了所以你的2應該是為了偏向自己的言論而產生的吧
Update 6:
我出個問題給你我看你怎麼回答
案例一你出門買早餐 在巷子內遇到有人向你恐嚇 拿出刀走向你
你退無可退只得像前的情況下
1.你乖乖被搶 損失了綱領出來的10萬塊你是個月入1萬8的人全家靠你養活
2.你抵抗卻因為失手打死了她 你卻被起訴
Update 7:
案例二
你在路旁遇到混混她看你不爽拿棍棒朝你猛打你做何反應
1.你乖乖的被打 最後掛掉
2.你乖乖的被打沒癱瘓但是住院3個多月在家修養6個多月因而失去工作
3.你自我防衛下打傷人某位少年造成他重傷 當然你也沒好到哪
可最後被提了一條防衛過當
以上案例你直接回答吧 不要說我題目答案這樣很鳥 因為這是社會常
發生的案例 我總不能只舉好的吧??那這樣連壞事都能變好事了
Update 8:
無論哪條路都是在對犯罪者有利如此情況你還要說法律就是如此嗎??
這問題新聞也常報導 防衛得等到措手不及才防衛你只能等死
你以為被搶乖乖的就不會被打嗎?甚至不會死嗎
Update 9:
我知道打傷人可以不構成防衛過當
但是眼珠子掉出來就是重傷害了 我拿包包手機敲你剛好一下那個位子
你就可能眼珠子掉出來了 打到後腦杓位置對了不用多大力
也可能癱瘓 你所說的指示法律卻忽略了防衛者當時的心理
造成現在社會大眾對於 搶劫圍毆等事的漠視 幫忙幫過頭還得被告
人很脆弱 並不用多大的利器就可以掛掉你
Update 10:
人都快死了哪管的著那麼多事後活下來又得被關
你知道這種感受嗎??說我防衛過當前不如先說她來惹我幹嘛?
一個不小心死的也變我殘葬也變我不是嗎
Update 11:
那這時候你還要來說 你沒有防衛過當 不錯 **好?
我全部在說的就是對法律的不爽 太保護犯罪者
Update 1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6/11...
剛剛看到的新聞 雖然我知道本來這樣就有罪 但是犯罪者很狡猾
某些事情人沒在現場真的很難去理解那種無奈
大多的人都只會嘴巴說說
Update 13:
你說的大多只要讀過書的應該都知道 當然我也知道
只是覺得很憤恨不平 不論遇到 飆車族 瘋子 搶劫 小偷
都只能當肉把的份 只要她夠力 有錢 他甚至能沒事 坐牢的變成
受害者 你應該也知道吧?看你應該是法律系的吧 不然就是對這方面很了解 我純粹只是不滿現今法律 名嘴也不用在那邊說社會亂象 原因
都是基本法律制定的大問題
換成是你 你遇到這種事情 你真的也是活活被打死這樣想嗎??
如果你能回答我這問題並且說是 我真的豎起大拇指
Update 14:
我說難聽點 也可以說是事實 台灣那些死人的案子 台面下至少10倍以上
相信 某些人應該很清楚 不要老是以為說法律這樣說 結果跟著法律走
你只有死路一條的時候 你到時候連想掙扎都做不到了
Update 15:
南投很多都被埋在那 天曉的幾百年才會被發現
Update 16:
老大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但是當你身處在這種環境
你有辦法像你說的那樣嗎??
舉我同事的案例 他們巷子有個平常很正常的精神病
發病起來會犯強姦 1.她有精神病 無法判長罪 2. 她父母早就拋棄她
死不出面 3.報警警察也無能為力 因為太多次了只能容忍民眾圍毆她
整條向子有5個被她強姦過了 如果沒報案的呢??
如果你是住這條巷子的你怎麼辦呢?打他也不能打重傷或掛掉
大大所說的也都有理不過你的立場似乎不是站在被害者這邊??
你也不能把所有被害者都說成你說的那種藉機犯罪者不是嗎?
Update 17:
你們說的沒錯但是在當下的情況誰來保護我們??
你即將被搶姦被殺害都得等到他半得逞的情況下才能反擊
今天剛好你武功好練過 你毫髮無傷 他卻重傷 你不是很無辜嗎?
有看到新聞撥過的女子遇到歹徒要非禮只是踢了下面一下
居然掛掉..歹徒又沒帶凶器 好了 現在怎辦??
你們在說我偏激前有把自己的立場想在被害人的立場嗎
以前我的同學結夥搶劫 進去超商就砍 你們敢保證每個搶劫的看你不動
就會不打你嗎?
Update 18:
我覺得你們才偏激呢
那你該認為我該怎麼做?他要強姦我媽得等到他的行為造成這可能是
要強姦而不是其他他可以辯駁的行為
她的行為是要砍人我哪知道砍到哪會不會一刀死 得等到她砍到我
我才能認為生命財產受威脅才能反擊
這不就是法律嗎?那前者我沒再那她又得等到那時候才能自我防衛
後者又得等到被砍一刀
問題來了 我都被強姦了 我都掛了 你也不用去伸張那些正義了
你們所說的話敢去被害者家屬面前說嗎?你們自己家人發生這些事情
你們還會這麼說嗎?叫你們回答我設立的問題你們也不敢回
又回到法律偏 現實會像法律書本那樣寫的那麼剛好嗎?
Update 19:
是阿= =不過我所說的這些問題已經被大家罵了幾十年了
像現在誰敢見義勇為
誰敢路見不平
誰敢自我防衛 她要搶要偷都給她就好了 報警就好
她要殺我要打我 我還得點到為止
跟你說啦他拿開山刀砍你你閃到廚房拿了把菜刀 劃到就好
動脈破了也是掛啦 這也不是沒發生過
這個法並不是說要改成可以私刑 而是刑罰太輕犯罪者屢試不爽
也不應廢除死刑 沒義務用人民納稅錢去養那些被重判20年以上的罪大之徒
試問此時除了報警真的制止不了嗎?其實是有的只是出手
傷到了犯罪者還要被告 我們楚於第4人稱以外 那也難怪新聞
老是報說路人就像沒看到一樣走過 如果真的狠一點的等警察
來都已經掛了 ---個人認為問題出在法律
2.今天在家在外遇到人搶你錢 你可以打他 可是他手斷了腳斷了 甚至眼瞎 掛了 結果自衛又不能又要背罪 人在楚於危險還得小心翼翼的避免傷到她怎樣之類的 以為人都很強嗎? 不小心打到心窩 甚至推倒她叉到尖物人都有可能掛掉的 那被害人只能等死嗎?--結論還是法律問題
3.當自我防衛的時候更慘 搶匪A入門搶劫拿著開山刀 被你撞見了!糟糕!搶匪A荒了 拿刀要砍你 你拿起旁邊的鐵棍棒球棍
一陣廝殺後 哇塞你贏了 結果你懊惱了 需要背負一條罪了..
我想請問法官?獅子撲向你你手中有槍 有實彈 有空包彈
你這時候還在想著你怕傷到保育動物而換空包彈嚇跑她嗎?
獅子是連開三槍都不見的會失去狩獵能力的怪物 ---結論又是法律
4.以上都只是最常見的 台灣法律幾乎都偏向犯罪者 自從廢除死刑社會越來越亂 殺了人關無期還能假釋 為什麼老百姓要花納稅錢養這些垃圾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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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似乎有個很大的漏洞 法律在結果論上是正確的
但是因闖入住家被打死 這個住戶的人照理說是不用判刑
畢竟飛近我家的蒼蠅我都可以給他死了 一個不認識的
來我家要殺我我居然還得考慮如何能制服他並且不傷到她
傷到她了我的罪還比她重 這種結果論真的太悽慘了
不是我要說這種沒知識的話 搶劫被打死 自我防衛(雙方並不認識並解確認你是真的屬於自我防衛者)應該都不能判被害人任何刑期 這樣才合乎常理 殺人償命(償罪)應該不能用在自我防衛上 有人會說你殺死了人你總得對她負責 蚊子不來叮你你會要他死嗎? 既然想要步入自由民主的國家就該改掉這國家部分曖昧不明的法律
Update:
那是因為你們沒遇到
你們的說法都只是符合你們心中所認為
歹徒拿刀要砍你 結果扭打後 你打傷了她她打傷了你
她的傷勢程度達到重傷者 你就得被提告了
重傷最簡單的來說就是失明 不小心硬物敲到失明是容易的
我有個學弟就是這個例子
所以才說不公平我今天去搶你的店 你還會顧的到我的安危嗎
Update 2:
永利性公平
1.有規定她就是規定當你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 而且不是她亮出刀就代表你在法律上受到威脅 是得在那一刻真正受到威脅你才得以反擊 若反擊過程不小心傷到了她不用槍 你只要奪到她的刀不小心傷了她就有可能死亡你就得被告
2.你掃把這只是鄰居吵架 我只的是搶結 偷竊 沒人會拿掃把去搶劫
偷竊的 當然是刀具之類 你此時因為緊張怎樣打傷她導致他重傷你還是得判罪 這種情況新聞履見不鮮 甚至有民眾直接對著鏡頭說那以後門打開讓她搶救好了阿
Update 3:
3.當然批評阿因為覺得相當不公平 換做是你來被搶生命受威脅的時候 你再來跟我說你能理性的打 像武俠小說這樣的點到為止 我想
你當時哪顧的了那麼多 被她砍個兩刀你可能就掛了 你當然只想快打暈她 暈跟死只有一線之差 頭蓋骨破裂 很容易的 高爾夫球竿大力的
撬你就辦的到了 你還小力就準備被她砍死 法律應該站在受害者這邊
說難聽點即便歹徒去你家搶劫你把她打死你理應也無罪 她沒事跑去你家要怪人呢?即便要判受害者也不能留下紀錄 為了保護自己卻得賠上往後人生 這真的有在保護你嗎?警察案例與我相提完全不相關
4.我贊同
Update 4:
沒打過架沒勸過架的人總是說點到為止你們以為就像紙上寫字那麼簡單嗎??真正做過在來說說很簡單 新聞不是撥過嗎 武術教練遇搶都被砍兩刀了 何況你們一般的民眾?? 我問你們老虎衝向你你能點到為止嗎?一個人帶著凶器衝向你你能不把她當老虎嗎?
Update 5:
在來...2那個完全再打自己嘴巴還有人贊同= =
掃把怎麼帶來生命危險 國高中常常打架的應該都知道
掃把不外乎竹製或鋁製這兩個要打死人可能要非常久甚至打不死
幾千下或許辦的到吧 而且擋的了就搶的了所以你的2應該是為了偏向自己的言論而產生的吧
Update 6:
我出個問題給你我看你怎麼回答
案例一你出門買早餐 在巷子內遇到有人向你恐嚇 拿出刀走向你
你退無可退只得像前的情況下
1.你乖乖被搶 損失了綱領出來的10萬塊你是個月入1萬8的人全家靠你養活
2.你抵抗卻因為失手打死了她 你卻被起訴
Update 7:
案例二
你在路旁遇到混混她看你不爽拿棍棒朝你猛打你做何反應
1.你乖乖的被打 最後掛掉
2.你乖乖的被打沒癱瘓但是住院3個多月在家修養6個多月因而失去工作
3.你自我防衛下打傷人某位少年造成他重傷 當然你也沒好到哪
可最後被提了一條防衛過當
以上案例你直接回答吧 不要說我題目答案這樣很鳥 因為這是社會常
發生的案例 我總不能只舉好的吧??那這樣連壞事都能變好事了
Update 8:
無論哪條路都是在對犯罪者有利如此情況你還要說法律就是如此嗎??
這問題新聞也常報導 防衛得等到措手不及才防衛你只能等死
你以為被搶乖乖的就不會被打嗎?甚至不會死嗎
Update 9:
我知道打傷人可以不構成防衛過當
但是眼珠子掉出來就是重傷害了 我拿包包手機敲你剛好一下那個位子
你就可能眼珠子掉出來了 打到後腦杓位置對了不用多大力
也可能癱瘓 你所說的指示法律卻忽略了防衛者當時的心理
造成現在社會大眾對於 搶劫圍毆等事的漠視 幫忙幫過頭還得被告
人很脆弱 並不用多大的利器就可以掛掉你
Update 10:
人都快死了哪管的著那麼多事後活下來又得被關
你知道這種感受嗎??說我防衛過當前不如先說她來惹我幹嘛?
一個不小心死的也變我殘葬也變我不是嗎
Update 11:
那這時候你還要來說 你沒有防衛過當 不錯 **好?
我全部在說的就是對法律的不爽 太保護犯罪者
Update 1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6/11...
剛剛看到的新聞 雖然我知道本來這樣就有罪 但是犯罪者很狡猾
某些事情人沒在現場真的很難去理解那種無奈
大多的人都只會嘴巴說說
Update 13:
你說的大多只要讀過書的應該都知道 當然我也知道
只是覺得很憤恨不平 不論遇到 飆車族 瘋子 搶劫 小偷
都只能當肉把的份 只要她夠力 有錢 他甚至能沒事 坐牢的變成
受害者 你應該也知道吧?看你應該是法律系的吧 不然就是對這方面很了解 我純粹只是不滿現今法律 名嘴也不用在那邊說社會亂象 原因
都是基本法律制定的大問題
換成是你 你遇到這種事情 你真的也是活活被打死這樣想嗎??
如果你能回答我這問題並且說是 我真的豎起大拇指
Update 14:
我說難聽點 也可以說是事實 台灣那些死人的案子 台面下至少10倍以上
相信 某些人應該很清楚 不要老是以為說法律這樣說 結果跟著法律走
你只有死路一條的時候 你到時候連想掙扎都做不到了
Update 15:
南投很多都被埋在那 天曉的幾百年才會被發現
Update 16:
老大你說的我當然知道 但是當你身處在這種環境
你有辦法像你說的那樣嗎??
舉我同事的案例 他們巷子有個平常很正常的精神病
發病起來會犯強姦 1.她有精神病 無法判長罪 2. 她父母早就拋棄她
死不出面 3.報警警察也無能為力 因為太多次了只能容忍民眾圍毆她
整條向子有5個被她強姦過了 如果沒報案的呢??
如果你是住這條巷子的你怎麼辦呢?打他也不能打重傷或掛掉
大大所說的也都有理不過你的立場似乎不是站在被害者這邊??
你也不能把所有被害者都說成你說的那種藉機犯罪者不是嗎?
Update 17:
你們說的沒錯但是在當下的情況誰來保護我們??
你即將被搶姦被殺害都得等到他半得逞的情況下才能反擊
今天剛好你武功好練過 你毫髮無傷 他卻重傷 你不是很無辜嗎?
有看到新聞撥過的女子遇到歹徒要非禮只是踢了下面一下
居然掛掉..歹徒又沒帶凶器 好了 現在怎辦??
你們在說我偏激前有把自己的立場想在被害人的立場嗎
以前我的同學結夥搶劫 進去超商就砍 你們敢保證每個搶劫的看你不動
就會不打你嗎?
Update 18:
我覺得你們才偏激呢
那你該認為我該怎麼做?他要強姦我媽得等到他的行為造成這可能是
要強姦而不是其他他可以辯駁的行為
她的行為是要砍人我哪知道砍到哪會不會一刀死 得等到她砍到我
我才能認為生命財產受威脅才能反擊
這不就是法律嗎?那前者我沒再那她又得等到那時候才能自我防衛
後者又得等到被砍一刀
問題來了 我都被強姦了 我都掛了 你也不用去伸張那些正義了
你們所說的話敢去被害者家屬面前說嗎?你們自己家人發生這些事情
你們還會這麼說嗎?叫你們回答我設立的問題你們也不敢回
又回到法律偏 現實會像法律書本那樣寫的那麼剛好嗎?
Update 19:
是阿= =不過我所說的這些問題已經被大家罵了幾十年了
像現在誰敢見義勇為
誰敢路見不平
誰敢自我防衛 她要搶要偷都給她就好了 報警就好
她要殺我要打我 我還得點到為止
跟你說啦他拿開山刀砍你你閃到廚房拿了把菜刀 劃到就好
動脈破了也是掛啦 這也不是沒發生過
這個法並不是說要改成可以私刑 而是刑罰太輕犯罪者屢試不爽
也不應廢除死刑 沒義務用人民納稅錢去養那些被重判20年以上的罪大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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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者因為覺得你雞婆轉而攻擊你 更好 直接主張正當防衛阿 對於防衛行為衡平性的要件會更寬鬆~
法律怎麼可能會沒有規定? 只是一般人沒有那個膽量而已
2.防衛過當的概念本來就有其存在的必要阿
你想看看嘛 人家拿掃把追打你 結果你拿槍開人家 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是也很奇怪嗎?
這種法益權衡比例原則的問題 不是用單一例子就可以隨便帶過的吧
3. 從頭到尾我只有看到你批評防衛或避難過當這個概念
卻不見你有任何實質上的建議? 不然請教你覺得法律該怎麼改呢?
難道要把衡平性合宜性這種客觀阻卻違法限制要件的考量給刪除掉嗎?
哇~那以後人家只是侵害你的財產權你就可以把人家打死
這個叫做甚麼?這個叫"權利的濫用"!
那你要小心喔 以後集會遊行時你也不能推擠警察喔
不然警察開槍打死你 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喔~
4.我自己本身也不贊成廢除死刑 好像我們廢除死刑就可以變的更民主更人道一樣 唬誰阿? 某環保色黨在位的時候就是一直推這個東西
把人關到死 跟 一槍斃了他 我倒覺得 還不如一槍斃了他還比較人道勒~
2009-09-14 15:30:30 補充:
你的想法 我只能表示尊重
不過還是建議你去多看看刑法中有關"阻卻違法性要件限制"的教科書
裡面應該講的會比我詳細許多
正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那段去掉以後 大概就是我講的這些
受攻擊而你搶他的刀不小心把他砍成重傷 還是要看事實情況判斷阿
也"不是全部都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
重點在那裡? 就是我上面講的阿"必要性.適當性和法益衡量"的問題
如果依照當時狀況 你沒有故意要殺傷他 真的只是保護自己
而不小心殺傷他 如果沒有迴避的可能性而在可期待的範圍內
當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阿
但相反的 人家亮刀只是想要恐嚇你 也沒有意圖攻擊你的意思
結果你反而主動先搶他的刀而把他砍傷 當然就不符合了阿
2009-09-14 15:40:43 補充:
另外~ 法律上絕對沒有講"防衛中只要打傷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請不要混淆這個觀念
我們強調的是"合宜的防衛手段" 而不是有沒有打傷人的問題
只要是符合必要性 適當性的要件的防衛行為 連"打死人都可以主張了"
2009-09-17 19:20:29 補充:
我講了好幾次了 只要是"無迴避的可能性而在可期待的範圍內"
就不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不管你的案例一還是二 有沒有動手打傷人打死人 都不是討論的爭點
只要是符合必要性 適當性要件的防衛行為 連"打死人都可以主張"
但如果沒有符合必要性 連"只是輕傷都不能主張" 這樣你能理解了嗎?
你一直在論證"因為別人的不法所以我的不法行為可以被容許"
就很像你跟警察抗辯講 別人超速都不抓 為什麼只抓我一樣? 沒有任何意
義~
2009-09-17 19:25:10 補充:
此外 在下最近看了東大特訓班後很有感觸
社會上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訂的 即便你不爽 也是要去遵守
想要對抗它 可以 不過自己本身也要有相當的能力
2009-09-18 16:49:59 補充:
所以結論是?法律無用論?
全部都要靠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和他人?
看罪犯不爽就可以隨意動他?
那給你一本"死亡筆記本"可能會比較快喔~
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了(握手)
我們這些學法律的比較笨一點 我們不敢妄想拯救世界
也不想學葉問要一個打十個
只想維持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就好了
至於你所謂的"地下秩序" 我覺得那個是黑道在奉行的以殺止殺 以暴制暴
我想一般人走"地上秩序" 可能還來的平安踏實許多
"合法不一定會是正義 但非法絕對不會是正義" 這是我個人的信念啦~
2009-09-18 17:18:24 補充:
而且我也太認同你"犯罪者就該死"的說法
你說為了保護養家活口的薪水而動手打傷罪犯 這個有期待可能性 我不否認
但你有沒有想過 可能那個搶匪家裡也有一堆人要養 實在找不到頭路只好挺而走險 "沒想到卻搶到一隻大隻佬 而被人活活打死呢?"
即便是罪犯也有犯罪動機的問題 不然刑法也不會把動機納入量刑輕重的考量
社會上不是也有餓到受不了而不得已去偷便當的可憐案例嗎?
日本A片上也常有的劇情 高中生或家庭主婦在賣場偷東西 結果被店長抓
到以後 然後被.....OOXX
那你覺得那個店長是在維護正義 還是在滿足自己的獸慾呢?
2009-09-18 17:19:57 補充:
為什麼我對不去經過法律審判就自行制裁的方式一直持保留的態度也是如此
法律或許有不盡公平或合理的地方 但跟考試一樣 已經是窮盡所有不公平中最公平的方式了
2009-09-18 23:26:23 補充:
人家拿刀攻擊你 你在搶刀過程中不小心砍傷別人 並不是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阿
不過你難道能夠否認 沒有人會趁機報復或私行制裁或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過當防衛行為這種的情況發生嗎?
所以法律上為了預防這種狀況發生而衍生出客觀阻卻違法要件的限制
所謂的正當防衛 是對法益"正在"被不法侵害的情況下而言
你把他的刀搶下來後 實際上不法的侵害情況已經消失了
結果被害人突然心生惱怒 想要對加害人"略施小懲"進而砍傷他
這樣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話 難道你也覺得合理嗎?
如果刀被搶下來後 加害人還是不知死活繼續扭打被害人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當然就符合"沒有迴避可能性而有期待之可能"的正當防衛阿
2009-09-18 23:44:26 補充:
所以我一開始就已經講了 這種法益衡量比例原則的問題
完全是要看實際事實狀況來判斷
至於你所說神經病強姦犯的案例 他如果"正在"強姦人 你為了救人而打傷他 當然沒有問題
但如果他沒有強姦 只是有前科 他沒犯案之前你憑甚麼說他正在犯罪而攻擊他呢? 這不是也很奇怪嗎?
你為了維護世界和平怕他再犯案 就24小時盯著他看阿~
如何矯正他未來的行為 那個是法務部矯正司人員該去苦惱的事
這跟法律上限制客觀阻卻違法要件無涉
不然以後一個人只要有前科 我就確信他一定會再犯案 而把他掛掉
那以後犯罪的人通通判死刑就好了 不是嗎?
反正不管犯甚麼罪 關出來之後 大家都會確信你會再犯案 然後扁死你XD
2009-09-19 03:05:51 補充:
說實在的
就算隔壁住了強姦犯 你自己本身不會小心一點嗎?
就算沒錢搬家 回家時間就提早嘛 不要太晚歸阿 結伴而行
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劑.警笛 不要穿太暴露之類的阿
不管怎麼樣 就是沒有理由在他還沒犯罪著手之前 就先發制人吧
難不成只要我懷疑我隔壁鄰居會偷錢 我覺得我受威脅了
就可以先把他打一頓叫他小心點嗎?
不然請你告訴我你要怎麼合理的"先反擊"阿? 我倒很想聽聽看你的高見
先的話不是就叫攻擊了嗎 怎麼會是反擊呢?
2009-09-19 03:24:23 補充:
不要說不只法律上不允許啦
就連一般社會觀念上 不管再有理由 先動手的人就是不對阿 不是嗎?
沒有證據就先發制人如果可以合理話的話 天下豈不是大亂了?
流氓動手打人的時候就講 我看他不順眼阿 因為我懷疑他會對我不利阿
所以我先動手是正當防衛阿
飆車族砍人的時候 就說 我懷疑那個路人甲會攻擊我 所以我先砍他
如果不砍他的話 我身上被他捅一刀或小菊花被他插 到時我都掛了
你們這些學法律的 還伸張甚麼狗屁正義..XD
也就是合法的自我防衛
必須"你自己先受傷"
才能對犯罪之人做自我防衛
也就是說你想在罪犯的腦袋開一槍
那你的身體任一部位就必須也被開一槍
然後你就可以說
"他開第二槍,法官你能掛保證我會活著麼?"
我想即使是神明都沒膽量掛保證
所以你就勝訴了
如果它拿開山刀進來
那你就勇敢一點給它狠狠的砍一刀
然後再拿著你的棒球棍
好好的賞它幾棒
用一樣的說法
"他砍第二刀,法官你能掛保證我會活著麼?"
同理可證
所以你也會勝訴
這跟警察開槍自我防衛打死人不犯法的意義相同
但前提是你要有被犯罪人砍傷或槍傷
呵呵~這還真的要眼明手快
2009-12-06 08:49:24 補充:
還有一點
台灣有槍炮彈藥刀械的管制
所以最好的正當防衛
就是在它砍了你一刀或槍殺了你一槍後
你還能若無其事像個李小龍把它打敗
奪下"罪犯手中的刀槍"
然後在那時非常不得己的把它給槍殺了一槍或砍了一刀
至於它會不會升天
就看它個人的造化了
至於腦袋開槍一刀斃命
我想還是會有防衛過當的可能
畢竟你也可以瞄準其他的地方
讓它沒辦法動就好了
不然你也可以閉著眼睛很驚恐的拿著罪犯的槍朝它開槍
這樣也代表你是受到驚嚇才開那麼多槍
但那麼多槍如果能活下來
真的是它的狗屎運好= ="
就是假釋要通過..除了條件資格滿足之外.
還需要受害者等同意才可以.
人權團體所主張的人權,也只不過是用那寫著人權的大腳去
踐踏別人的人權而已!
個人意見是:法律應該要嚴苛一點
執法者不要太有人情 不然會有更多人受害...
容許構成要件是為了鼓勵人民有公理正義的心
遇到犯罪可以勇於出面抵抗
達到警民合作的精神
但阻卻違法卻不是該然
仍需注意點到為止
以制服敵人為先
如果你試用以牙還牙的心態去報復敵人
那你談什麼自由民主呢
更不用談什麼人權了
2009-09-18 21:32:54 補充:
開板的大大我覺得妳的'想法太偏激了......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藉口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
那小偷到你家偷東西你可以把她活活打死了
法律本來就是不完整的規範
簡單的來說就漏洞
也許有心人士會利用這些漏洞來使自己無罪
這無可厚非
根據賽局理論來說
人都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情況
說真的我經歷過一些事情
我也體會到那種明明知道對方很可惡
可是你卻無可奈何的情況
因為對方懂法律
但是並不是這樣就可以自行動私刑
這個是道德問題
人家沒道德沒人品
難道你也要跟他一樣嗎
立法者不是神
他們也有看不道的角度
所以很多問題必須等發生了
才考慮要不要修法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照自己的角度去糾正法律
那大家一定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來修正
這樣天下不就大亂了
2009-09-19 10:57:19 補充:
如果你對法律這麼不滿
那你就去當立法委員阿
去修你想要的法
例如你說的阿
別人要強姦你可以直接把它砍死
混混打你可以拿西瓜刀砍他
而且你砍完它他還要被抓去關歐....
然後你自己沒事....你的意思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