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爭議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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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seven (人中赤兔)》之銘言:
: 跟板眾請教底下的合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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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與B合夥合資開了一間公司
: 聘了人 A與B也均在公司任職並領薪
: 公司營運一陣子後開發出了一個新產品
: 研發的部分主要為A主持
: 公司內部討論後覺得先暫時申請本地的專利
: 考量到世界專利申請費用太高昂 產品的市場似乎也不夠大
: 因此會議暫時決定不申請,反正曝光了之後別人不能申請專利
: 即保證自己能賣,卻不能杜絕人家仿冒
: 不過A覺得這專利值得申請,於是私下花了一筆錢申請全球專利
: 然後在產品上市前的會議中提出他自己花了一筆錢申請這個專利
: 公司以後每賣出一個產品給他一筆錢即可
: 他解釋說idea 是他想的,只是公司覺得投太多錢申請專利很冒險,因此他自己代墊
: 那每賣出一個他分一點利潤等於他授權給公司也是很合理
: 以上的合夥情況大家若是當事人會怎麼想呢?

1.我個人認為既然是合夥合資開的公司 那麼運用公司資源開發出來的產品

即屬於公司的 即便是idea是他想的

2.既然開會已做成決議不申請專利 那麼A應該遵守公司會議所做的決議

難道會議A沒參與嗎 難道A沒發言權嗎 既然會議結論已經做成不申請決議

那麼也表示A是同意不申請的 怎麼事後又私自去申請 完全不遵守公司精神

以及傷害合夥人之間的信任 這在後續的合作上 勢必會出現問題 遲早會拆夥

3.A業已花錢申請專利了 那麼後續的利潤分可1.買斷 公司吸收A申請專利的錢+利息

買回 2,討論產品後續賣出抽成的比例 並表示以後不準再發生類似情況(先口頭,

還沒到撕破臉的階段 不用簽約 軟性訴求)

4.A的用意很好 可是用錯方法 他可以再找B持續的溝通想法 或許可以再招開會議討論

把他的想法 充分的傳達 而不是用偷來暗去的方式去達到 給人"自私"利益至上的觀感

很不好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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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2-25
說是會議,不就是兩個股東吵架嗎(笑)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2-28
有先例了,第3點若不簽約,很可能將來才是撕破臉關鍵
醜話先講前頭,反而不容易撕破臉
Donna avatarDonna2014-03-01
如果開會決定不申請專利,結果專利不是被A申請而是C的話...
Enid avatarEnid2014-03-02
不知道公司做何感想.....法律定專利就是防這個吧
Freda avatarFreda2014-03-05
不可能被公司外的人申請,因為產品曝光已經即無申請專利
資格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3-05
就專利法來看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研究 專利權及專利申請
權屬於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