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負責人(20點)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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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熟悉這方面的各位大大們.
 因為在某因緣際會的情況下。開店創業了。但由於本身是卡債族。加上並無充裕資金開業。在友人的小額資金幫忙之下。創業了。也透過友人申請了商業登記。業績談不上好。但都還過得去。轉眼也已經一年多。適逢行業淡季。因此遲繳了營業稅。被通知到負責人(友人)家裡。他的父母極度不諒解。但經過溝通協調之後。答應讓我用更換負責人的方式處理。但有限時間內辦理完成。。。
想請問。
1。負責人若信用不良。卡債族。掛名負責人會不會被扣押店內資產?
2。若無法依照對方長輩要求的時限辦理。他們將自行撤銷。對於尚在營業的店面有無影響?
3。若對方撤銷後。想用相同店名再次辦理商業登記可以嗎?有時間限制嗎?(例如多久內不能相同名字)?
煩請了解的大大們為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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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2-01-06
1.會,獨資合夥組織的負責人及合夥人要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商店的財產即負責人財產,可以做為執行標的。
2.變成無照營業。
3.不怎麼清楚,請向當地縣市政府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