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時加入漁保被疑義 - 事業
By Harry
at 2011-04-16T00:00
at 2011-04-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在第2次在失業給付時加入漁保,至使第2次在失業給付時,勞工保險局來函,說:是否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疑義,本局已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暫緩辨理。2.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7條第1項3.查 台端申請失業給付時,於漁會加保生效中,投保薪資為21000元,得否依上開函示規定,給付失業給付,仍疑義,本局已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 漁保以保快3-4年了。其中斷斷續續的去工作,到今年2月被裁員,約在3月9日第一次失業給付過了,家中是補漁的,在假日和沒工作時會回家幫忙但沒出海過,所以我想雙保,但是沒收入。我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在公司不是漁會。 問題一:這樣申請失業給付會過嗎?有先例嗎?問題二:不行的話。我還有5次沒領,那有提早就業獎勵金嗎?
Tags:
事業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11-04-19T10:37
at 2011-04-19T10:37
有關失業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在職業工會(含漁會)加保,其收入認定之處理原則一案。
查職業工會(漁會)應依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惟職業工會是否均覈實申報,仍有查核之必要;略以,仍請針對該等失業勞工個案事實,依規定查核其工作所得及投保薪資情況,並依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4月29日勞保1字第0920020523號函
就業保險法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問題一:這樣申請失業給付會過嗎?有先例嗎?~~~不會過,因你在漁會的投保薪資已超過基本工資17880元.
問題二:不行的話。我還有5次沒領,那有提早就業獎勵金嗎?~~~你無法申請提早就業獎勵金.
提早就業獎勵金申請資格
失業給付中,提早就業(找到新工作),受雇工作及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得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勵金,以未請領失業給付剩餘月(日)數,一次給予1/2給付.
例如:已申請一個月,餘5個月給予2個月半的給付(以此類推).
至於是否可退漁保再繼續申請失業給付,因根據失業給付辦法,失業給付中加入勞保滿14日已上(15天),既不再符合失業給付資格(除非是再次碰上非自願離職),但因你是在漁會加保是否適用同法規定,請靜等勞保局通知.
祝順心
Related Posts
公司配股配息之後錢到哪裡去?
By Xanthe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商品被COPY生產銷售
By Lily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請問有人知道甄莉開的麻辣火鍋店在哪嗎?
By Hardy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差點被$壓死!?金錢還真是沉重啊..
By Barb Cronin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請問高雄衣服批發地址...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