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不到房屋使用同意書
基本上只有一個解法
放在後面一起講
※ 引述《MARI1985 (麻里)》之銘言:
: 我算是最衰的一種吧...
: 我今年初在台北市租了一個店面,
: 我有去做過預查
: 簽約之前房東也說可以登記
: 約也簽了
: 然後我裝潢就下去了
: 裝潢同時申請商業登記
: 結果發現這個店面跟隔壁店面地契是綁在一起的
您已經有注意到很多細節了很好,
想說借您的例子說明一個觀念,
簽約之前可以先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
上面就會有「課稅房屋坐落」,跟「納稅義務人」
就是房屋實際的地址跟所有權人
地址也很重要,確認地址無誤,那去做土地使用審查才有意義
還真的有遇過,同個地方兩個門牌(也許是在轉角的建物)、簽約與稅單上的不同orz
所以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拿到稅單卡實在
所有權人的部分,如果是多個人共同持有,
稅單上納稅義務人會寫等幾人,等2人、等8人之類
那你就會先知道房東不只一人,
請房東提供建物所有權狀,拿到房屋使用同意書才承租、裝潢會比較保險
: 房東的上一代有跟隔壁的口頭協議
: 就是一家一邊
: 可是沒有任何文件證明
: 所以我的商業登記需要隔壁的所有權人簽同意書
: 對方有八個人同時繼承這1/2的房產
: 即使商業處要求2/3的持有人同意
: 也必須拿到對方6個簽名
: 我房東當然覺得很麻煩不願意處理
: 我自己跟隔壁房東聯繫
: 他也說8個兄弟姊妹很少聚在一
: 不願意幫我聯繫
: 現在
: 我他馬的
: 就沒辦法商登
: 因為裝潢已經做了
: 我也搬不走
: 剛簽約我也不可能逼房東處理
: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該怎麼辦
: 我會計事務所問了,商業局也跑了,甚至還問了律師
: 束手無策
再來就進入正文,
提供在我看來應該是唯一解的合法解法,
就是呢,
你先把公司設在自己家裡或是商辦,
用途就是只當辦公室使用,
設好公司以後,在簽約的地方(實際營業地點)設門市部
設門市部只用辦國稅局營業登記,
門市部只是設籍課稅、沒有任何證照,
基本上提供總公司資料、實際營業地點的房屋稅單、租約就可以完成門市部的辦理
(不用所有權人同意書,設立登記才一定要)
這樣就完全合法解決您的困擾,
只是這樣如果自己家不能用的話,就會多一筆商辦的支出摟
另外提醒,如果您是這樣的狀況,
設立公司可能會比設立行號好,
因為有些行業不適合設在商辦,
如果是總公司,只當辦公室還可以合理解釋
希望有幫助到您:)
另外有感而發一下,
最近在版上的回文或部落格文章的內容,
可能分享內容涉及到了一些「行業內大家知道甚至都在做,但不願意公開說」的方式,
讓一些前輩不開心了,也趁此文再說明一下
其實主要都只是想要去提供「原來可能有這麼多種不同的作法」,
因為覺得大家可能會有不同的難題,而不一定找到適合的人去詢問,
例如像MARI大大的案例,其實並不是無解的問題,
但是會計事務所、商業局、律師都沒能回答
這可能是術業有專攻,同一個領域還是分得很細
所以我想的是,
如果把一些可能性都寫出來,
慢慢寫慢慢寫,到大家都可以掌握大原則,
就可以自己判斷該怎麼做,以及需要承擔的風險
而如果也有同業跟著開始寫或是挑戰觀點,
反而能把作法跟風險越辯越明,讓大家知道更多資訊、可能方案
而同業之間也可以不同專長間互通有無
大家基本上都是往合法經營的方向前進,沒有人會想要主動違法,
如何在合法或是風險小的範圍做出對公司的最佳解,
覺得是創業人應該具備的基礎知識之一
而遇到問題的時候,
顧客其實還是會諮詢會計師的,
所以去寫這些文章,並不是要去破壞其他人的利益的這個出發點
甚至我認為顧客有一些基本的知識,反而可能更利於討論,
整個環境也會變得更健康 (現在其實是一種資訊超級不對稱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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