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闆的兢業禁止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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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6-24T12:23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不想多說…

這種競業條款不像民法的有名契約規定明白

有一定的要件可以判斷有效無效

所以在這個板上說有效無效根本就沒有用

一切都要靠個案判斷

而所謂的個案判斷

就是叫給當事人間去判定

交給法官去判定

而後者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訴訟能力或舉證

一切也說不定

根本沒辦法在這個板上去作認定

就算是勞委會

頂多也是歸納相關的實務見解和法院判決

去整理出一些「特徵」而已

而不是絕對…


所以看到有板友文章被板主M…

就怕有板友真的誤信真的就如板友文章下面推文的結論

「不看契約內容就簽下去」

如果最後無效算好運

結果法官認定判有效的時候要賠錢怎麼辦?你要說都是板友說的?


建議板友有興趣可以去查查法院判決

到底競業條款法院是判公司勝訴多還是勞工勝訴多

(不用看下面落落長的理由,直接看主文

到底是勞工賠錢還是公司駁回就好)

別只整理一些勞工勝訴多的判決就覺得可以隨便簽

結果應該「很有趣」

會覺得,怎麼跟「專業文」說的有落差呢??


還有,有板友一直強調有補償才有效

的確,近期的多數見解的確有這樣的趨勢

但是各位板友確定自己的案子就一定就會這樣認定嗎?

如果去問有研究的法律專家

大概會說不一定有爭議要看個案認定吧

舉個例好了

某新竹地院判決,字號我忘了

我記得勞委會網站也有收錄

某甲離職後

跑去跟前公司的客戶接觸

被前公司告

前公司沒有在法庭上舉證的那條款到底有沒有補償

結果法院就直接被認定競業條款有效

為什麼會這樣?

要解釋那個判決的理由要寫很久

不想浪費時間

只能說就是個案認定

法院權衡勞工所受限制的工作權和公司所需要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上利益

法院認為公司方重而已

當然,就如同我之前說的

法庭上的攻擊防禦能力或舉證能力也有影響就是了


反正

結論就是

不要看到板友文章就傻傻的真的認為可以隨便簽

最保險的辦法就是看仔細契約內容

說「我要補償!」這句話

應該是簽字的磋商階段時候說

而不是被人家告上法庭了才跑出來說

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

當然

相對於板上多數的創業者來說

也希望能多替勞工著想

在磋商階段多與勞工溝通

該給的權益不要省

事後的告上法院不管對老闆或是員工都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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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創業

All Comments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3-06-26T17:59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3-06-29T11:56
推!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3-06-30T05:17
這篇連個判例都舉不出來還能講的跟真的一樣 鍵盤律師啊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3-07-03T00:49
比起複製貼上卻一知半解的人是好多了

創業的...迷思?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06-23T18:36
我完全能知道你在說什麼東西 因為我經歷過 在我一開始的時候 天真的以為 只要我把所有的資源 技術 都喬好 接下來這個系統就會自行運作 跑得很順暢 僅需要微調 我想當然爾的認為 只要我的計劃作得好 就會有這種結果 所以我在這個案子中 就是設定好前置作業以後 之後不用做事情 只需要監督 出張嘴 也是很正常應該的 當然 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並不是計劃縝密與可行性的問題 問題在於 整個團隊 只 ...

如何設計生產電子產品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3-06-23T16:59
喝牛奶你不會找乳牛自己來擠,同樣的道理,你的需求也不一定要從頭開始來。 除非你就是有打算長期規劃,要拼最低成本以及自有技術,要來開公司的這種。 我想你找一家有做相關或是類似產品的公司,但有養RD、美術、行銷人員之類那種 (重點是不要找到也是自己找其他工廠本身沒技術的廠商),問一下這家願不願意 代工,基本上有很大的機會可以解決你九成問題。你不用擔心人家怎麼做,出一張 嘴基本上就可以了。 當然,這 ...

這種店 在台灣做得起嗎?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3-06-23T12:57
好友互整 快速約會篇 http://youtu.be/wc1sc_2ew0A 雖然內容很好笑,但重點是他的那個餐廳... 是快速交友餐廳,所有進來的人都是想交新朋友的人.. 直接坐下就有聊天的心理認識的準備,當然磁場不合可以拒絕啦.... 國外竟然做得起耶,是誰那麼天才想出來的 台灣想交友的人一堆吧,不差那一頓餐費吧.... - ...

小老闆的兢業禁止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3-06-23T02:37
喔喔 我想你真的很生氣 不然我以為是控制碼 這周頗悠閒可以回你一下 1. 我的回文只針對您說的競業禁止解釋, 我哪裡像您這樣指名道姓說您壓榨勞工? 您要自己戴上壓榨勞工的帽子 , 請自便 2. 不得低於一半您就直接引申為只要賠一半? 嘖嘖~ 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小工作室或台積電(台積電: 乾我必是)而有差別 您舉的例子我看不懂 但這自由契約應該可以成立 員工返還差 ...

小老闆的兢業禁止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3-06-23T00:52
也許我反應過度,但是既然shietsd認為我壓榨勞工,作點澄清也不為過吧 我原文中寫: 中心思想是「正因為小規模事業,更要規劃競業禁止」,因為你沒有很多資本可以去 尋求正義,也沒有很多資本可以任由人去竊取損害。 一般主張「競業禁止無效」是指「無補償的離職後競業禁止」,因為妨害勞動權益。 既然無償的無效,那麼有償的呢? 有獨特技能的員工,任職初期至少一年的保障薪,與實際業績的差距就是有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