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開餐飲店,且是與人合夥,有哪些需注意,開店要到哪登記?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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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與友人合夥開餐飲店(賣咖哩飯),我應該是到哪登記?登記哪一種狀型?關於營業稅的相關知識是否能夠說明一下?營業額達多少免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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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0-04-12
一、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二、營業額平均每月營業額不到新台幣20萬,可使用收據免用發票,但實際還是要依稅務員依實地考察情形計算平均營業額而認定是否可使用收據。
三、
(1)使用收據營業稅是三個月繳納1次,稅務員會依計算平均營業額*3個月*1%,再定額開立稅單。每年5月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2)使用發票營業稅是二個月申報1次,營業稅稅率5%,依實際開立發票之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為應納稅額。每年5月需申報營所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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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0-04-12
到各地稅捐處辦小吃店的營業登記即可(免開統一發票)三個月繳ㄧ次3千多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