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開一間早餐店,
有申請營業事利登記證,
所以房東就要繳稅金,
我開的店也要繳稅金了.
哪另外我記得房租租金也可以在報稅的時候折抵.
這個部分跟營業事利登記證會有衝突嗎?
還想請教,自行開早餐店還有什麼地方在報稅的時候要注意的?
我聽人家說水電瓦斯 也可以報稅?
有申請營業事利登記證,
所以房東就要繳稅金,
我開的店也要繳稅金了.
哪另外我記得房租租金也可以在報稅的時候折抵.
這個部分跟營業事利登記證會有衝突嗎?
還想請教,自行開早餐店還有什麼地方在報稅的時候要注意的?
我聽人家說水電瓦斯 也可以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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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四月份起,已經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而
是在申請商業登記後,縣市政府工商管理單位會直接將
相關公司商號申請資料直接移送給轄區國稅局分所做稅
務登記處理。
因為您早餐店店面是向房東租借,所以在給付房東租金
時,必須要同時扣繳房屋租金的稅金百分之十,也就是
如果租金是三萬元的話,必須要代為扣繳申報三千元,
實際支付房東二萬七千元,另外必須於十日內向國稅局
申報,隔月十日前必須要將所扣繳之稅金報繳國庫(銀行)
,在給付房東店面租金時,取得之租金收據可作為當月
你們的營業費用,併同其他的人事薪資、水電瓦斯等費
用等之支出憑證,計算當月的營業總費用,另外每個月
你們應該會向上游廠商訂購雞蛋、土司麵包等食材,這
些支出都是所謂的營業成本,不過要注意的是,取得之
各項單據必須是合法的憑證才能列為報稅時所採用的憑
證,也就是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普通收據等。
另外你們在營業後會由稅務員每三個月核定一次你們的
每月營業額,比如說它核定你們每個月的營業額是10萬
元,那麼每三個月要核課該三個月的營業稅,每個月的
營業稅是10萬乘以百分之一等於一千元,也就是該三個
月的營業稅是三千元,另外如果妳們有取得合法之進項
統一發票,可以抵扣所有進項營業稅總額的十分之一,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提問討論,如果你們在台北
縣市開業,有需要的話,樂意為你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