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營業稅核定課稅 - 事業Rosalind · 2010-1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本是小吃店,開了十多年了,之前是國稅局來稽查為我們店的核定課稅,但現在國稅局說我不適用核定課稅,如果此店以後更正,我可以接受,但國稅局卻說以前五年內都不符合核定課稅,請問有什麼法規依據嗎?這是合法的嗎?之前是他們來店查核的,現在卻說不算,這樣合法嗎?事業All CommentsCharlotte2010-11-09一般來講,如國稅局主張貴店不符核定課稅(應該是「查定課徵」才對),表示國稅局已掌握貴店每月之營業額已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對於稅的核課期為五年,未申報者為七年,只是貴店未符合未申報之定義。因為收入面的舉證責任在國稅局,所以除非1國稅局有很明確的證據,如刷卡通報記錄、店內點餐單被國稅局掌握...等等,否則國稅局不能任意增加納稅人之收入。Erin2010-11-09可是我想了解的是,國稅局可以有權力追朔以往的所有稅法嗎?Hardy2010-11-08什麼地區?房租多少?請幾名員工?最近接到一個案例?該店開給一些公司行號的收據,國稅局收集到的一年就400多萬了,一樣要被改成用發票。十年間生意是會成長的,十年前准你免用發票,不表示十年後也可以准你,已達標準就可以要你改用發票了。 2010-11-08 21:52:05 補充: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政府有五年的核課期間,但要補你稅則要有課稅資料才行,不能任意產生數字就要課稅。我曾遇到的案例也是要補五年,還要他們自己提出,客戶找立委陳情之後,就改為只補二年,因為國稅局手上目前只有二年的資料。但如果他們有五年的課稅證據(例如你開出去的收據),那要補你五年也說得過去。Queena2010-11-09您好:小吃店,開了十多年了,之前是國稅局來稽查查定您們店為查定課稅(俗稱:小店 戶),但現在國稅局說我不適用查定課稅,如果此店以後更正,您可以接受,但是要追究前五年....您覺得不合理....看到您的訴說...我也覺得不合理....但是如果您前面五年如果有1.持續開立超過查定銷售額的收據證據...2.前面五年持續取得進項換算查定銷售額的收據.或者發票證據....他們才能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予以補徵...當然如果國稅局人員是說可以補徵...希望您更為使用戶...就讓他輔導.....不是事實補徵...就不計較...當然..如果補徵只用依法調整補徵..可提救濟.....Edward Lewis2010-11-11要求國稅局提出證據,國稅局有義務證明自己的說法。Related Posts新竹哪裡有好玩的地方?口語化的英文會話方式幫我翻譯外籍單親媽媽能向哪些單位求援如何選擇合適的工作?火鍋店工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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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收入面的舉證責任在國稅局,所以除非1國稅局有很明確的證據,如刷卡通報記錄、店內點餐單被國稅局掌握...等等,否則國稅局不能任意增加納稅人之收入。
最近接到一個案例?該店開給一些公司行號的收據,國稅局收集到的一年就400多萬了,一樣要被改成用發票。
十年間生意是會成長的,十年前准你免用發票,不表示十年後也可以准你,已達標準就可以要你改用發票了。
2010-11-08 21:52:05 補充:
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政府有五年的核課期間,但要補你稅則要有課稅資料才行,不能任意產生數字就要課稅。
我曾遇到的案例也是要補五年,還要他們自己提出,客戶找立委陳情之後,就改為只補二年,因為國稅局手上目前只有二年的資料。但如果他們有五年的課稅證據(例如你開出去的收據),那要補你五年也說得過去。
小吃店,開了十多年了,之前是國稅局來稽查查定您們店為查定課稅(俗稱:小店 戶),但現在國稅局說我不適用查定課稅,如果此店以後更正,您可以接受,但是要追究前五年....您覺得不合理....
看到您的訴說...我也覺得不合理....但是如果您前面五年如果有1.持續開立超過查定銷售額的收據證據...2.前面五年持續取得進項換算查定銷售額的收據.或者發票證據....他們才能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予以補徵...
當然如果國稅局人員是說可以補徵...希望您更為使用戶...就讓他輔導.....
不是事實補徵...就不計較...
當然..如果補徵只用依法調整補徵..可提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