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勞工薪資制度到底如何?? - 開店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12-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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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前幾天去應徵我常去吃的鴨肉飯
他們說缺晚班的工作夥伴
說會很累喔 妳20歲 確定可以??
我說ok 老闆說工作時間是下午5點到晚上2點 因為2點後我們會接下去做
第一個月月薪16000第二個月月薪18000 (皆月休4天,因為每個禮拜六都店休) 未做滿7天不給薪
我問 工作內容如何?他說就接單阿 收銀阿 煮東西 洗東西 收攤 (就是都要學)
我是覺得還不錯就跟他說可以
老闆他那時是說煮麵和煮湯的那2大鍋是他處理 因為我搬不動
問題來了= =
12/21那天晚上 他 叫我明天下午4點半去報到
12/22我4點半到哪邊 那天都沒做到什麼事 他只是叫我在旁邊看 記起來
但那天老闆沒提醒我幾點可以開始收 又叫我等老婆來教我哪裡要怎麼收
(老闆娘在另一個店裡做) 後來那天弄一弄 下班後都3點多ㄌ=口=
12/23 我也一樣4點半到那 今天開始做點東西ㄌ 但不太熟練 被罵= =
老闆的娘超兇也很摳 老是盯著我看我鴨肉飯 飯用多少 肉絲用多少
就一直說太多ㄌ 太少ㄌ 過了一會又被老伴說我手腳太慢
問題是有人在監視我我怎會用的快= =這天收攤完也快3點半ㄌ
開始發現和當初應徵說的時間不一樣
因為一點多有時他們會叫我做啥做啥 老闆和好闆的娘 都在看電視
我自己收攤 洗東西 拖地板 掃地 收桌椅
甚至2點多了 有客人來老闆會叫他進來坐 等他們吃完東西照丟給我洗= =
12/24店休
12/25 今天又發生很多很冤枉的事 明明是老闆的娘搞錯單子 我又被他兇
打亂我整個步調 老闆又說我慢= =
老闆都顧煮麵煮湯那 我站櫃檯 接單子和弄鴨肉飯
老闆叫我有單子就拿去麵攤上頭夾 降他才知道要做啥
但我老被老闆的娘兇 說我丟在那他看不到= =
問題是他們內用外帶單子顏色都一樣
接單的也沒再問清楚內用外帶或內用桌號 雜七雜八丟一塊
結完帳的單子也沒在收 但我結的帳我都有收
老闆在問單子是怎樣
我說不是我弄ㄉ 他說 我要跟在他媽後面當他收單子= =
這天收完攤 也已經快3點半 今天是有朋友來幫我洗碗
不然我會弄到天亮吧
12/26 漸漸的發現工作時間時在太長 壓力也好大 要面對老闆和老闆娘2方不同說詞 工作內容也跟當初應徵不一樣 因為都我自己一個人收攤 洗東西 甚至2點多還在招呼客人 因為那時我還在洗碗 還沒走 老闆卻和老闆的娘窩在裡面看電視 今天老闆叫我包筍絲他沒事先跟我說那會嗆鼻 我有過敏被嗆到差點吐出來超難過 他只說站遠一點阿 別人包 我有過敏被嗆到差點吐出來超難過 他只說站遠一點阿 別人包就沒事 誰叫妳要聞 我聽到心都冷ㄌ
所以我今天就跟老闆說要做到7天才有錢領吼?
那我可以只做到30號ㄇ
他回我 妳當初那麼肯定的說妳可以做 現在又說只做7天
那如果每個人都只做7天那我的店不就要倒ㄌ= =
老闆的娘甚至是說要做滿一個月才有錢領
我每天要面對老闆和老闆的娘雙方壓力 東西做第一次做錯就在客人面前被當成狗在罵 罵靠喲 妳娘咧 誰叫妳這樣用的 = =我真的好痛苦
老闆最後叫我下一個決定
妳要做就做滿1個禮拜 不做就3天或7天內跟他講 就是走人的意思 他好找人來訓練
講到這裡 他就降得很難聽 說是我沒經濟壓力辣 不然之前有人收攤完都4點多怎做的住 我做不住= =
當下 我覺得我被騙ㄌ= =我就跟他說那妳明天找新人吧
說完我就圍裙脫下來還他我就走ㄌ(那時晚上9點多)
抱歉 囉哩囉嗦一大堆
我知道我做到第4天就沒做ㄌ 沒符合他說的7天試月期 (他會拗說他當初有講 我也同意的)
但是時卻和他當初跟我說的不一樣
我也只能當遇到詐騙集團
但 怎畢業後都找到這種工作???幾乎都說七天試用期但第6天就叫妳走 = =
就會覺得世界好黑暗
我想問的是這老闆有犯法ㄇ??
Update:
後來第2天我問他 他就說是要4點半到店裡準備開店 不是五點才來
然後下班後延遲到的時間也沒加班費
Update 2:
妳寫的好洋洋灑灑
但我不知道要怎一針見血的說 不讓他反駁
問題是我沒打卡
如果他不承認我超時工作怎辦
Update 3:
對ㄌ 其他工作夥伴都是老闆的親戚@@
Tags: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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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0-01-01T03:20
你們這間老闆太惡劣了
不過請你放心
在勞基法有保障的
雖然是先你們有約定坐滿7天才有薪水
但依據勞基法規定 即使工作1小時也要給薪水
並且需按基本工資給予薪資
法律明文規定 契約 約定 地處法律者 屬於無效
7天才有薪水 違法 所以無效
因此可以追討這部分薪資
[支付完整薪水]
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 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法定加班費]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加班日工作者,工資應依照勞基法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且勞工部同意者不能以不加班為由開除該員工
[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雇主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 例如某公司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雇主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申訴管道]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或像各縣市地方法院 。(申訴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7條:雇主對申訴事項,應即查明,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即改正,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8條: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檢查機構(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所)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14日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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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開燒肉店,但不知從何下手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指點指點
分享開店的經驗及甘苦談
謝謝賜教
謝謝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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