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急~詐欺罪名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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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
他被人家告詐欺
當初他的朋友想開店
要我朋友幫他找股東投資資金
我朋友就幫他找,找到了
他的朋友拿了錢就跑了
後來我的朋友也不知道他那朋友是這種人
也找不到他那朋友,因為股東是我朋友找的
後面我朋友就被告詐欺
對方告我朋友詐欺,這樣也就算了
我朋友也被對方打,整隻右腳全部都淤清
都打到筋,我朋友卻不能驗傷
一直說,詐欺罪比傷害罪還要重
這樣他一定沒辦法反告成功
這是今年大年初三的事情
我朋友跟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已經提告訴了
但是對方說
在近法院之前環完錢,他們都會撤蕭告訴
他要再傳單記來之前把15萬全部還清
那我請問一下
提告人提出告訴之後
傳單大概多久之後會寄來 ?
而且我那朋友沒有前科
這是他第一次進警局做筆錄
也是第一次被告上法院
那最會判很重嘛?
他已經還了快一半的錢去了
那對方的告訴還會成立嘛
拜託 ! 他對我來說是個很重要的人
我不想要他出事情
請各位大大幫我好嘛
已更新項目:
重點被你說到了
落跑是他人沒錯
但錢是從我朋友手中交到他人手中去的
而且你說還錢可以作為證據
這我就不懂你的意思了
因為我對法律沒有什麼概念
傷害我朋友也沒有辦法告了吧
傷也都好的差不多了
原本是整隻右腳淤清
而現在淤清全部都集中在腳底板了
看他這樣
真的很不忍....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3-08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不能撤回告訴
依你所說,你朋友根本不構成詐欺,因為當初他本來就沒欺騙他人之意,落跑的是他人
所以你們把實情跟警方和檢察官說清楚就好了,還錢也可以做為證據,代表你們當初根本 沒有欺騙他人之意
你們仍可告打人之人傷害,傷害和詐欺是二回事,不會相互影響
2010-03-08 00:39:02 補充:
告訴期間是6個月,如果有證據且在告訴期間,都可提出告訴,像人證或是傷單,都是證據之一種
詐欺罪是你朋友當初邀人入股時,其實就是在騙錢,所以虛構入股之事實,使他人陷於錯誤,而把錢交給你朋友
縱使資金是你朋友所轉交,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真的在邀人入股,非存心欺騙,根本不構成詐欺
我不知道你朋友和股東之間是如何協議投資,至少別人落跑之後,他仍還錢給股東,表示他在負道義上之責任,應可間接證明他當初無欺騙之意,不然他應該也跟著落跑,或是根本不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