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要告遺棄 - 開店
By Michael
at 2009-08-26T00:00
at 2009-08-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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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2歲,母親與民國79年與生父離婚(因生父長年外遇及家暴與欠債)有次我國三因生父喝酒又動手打母親於是我出面制止也被打、那次後我跟母親說不要為了讓我與第地有父親而忍氣吞聲、離開對我們是好的。母親與79年與生父到律師事務所簽字離婚但生父條件是所有負債母親要背負、小孩放棄扶養由母親扶養。母親也答應了,那時負債是300多萬(79年300多萬對母親來說是天文數字)但是20幾年了我與母親、第第也是這樣苦過來。其實20幾年中生父也不斷來家裡亂、不是恐嚇要放火燒房子、就說要自殺(說了幾十年也沒看他死)。現在他是個正常人好手好腳要去領社會局救濟金,因社會局說他有子女說已不能領、所以生父就來告我與第第遺棄、請問生父告我們遺棄會成立嗎?當初他已經放棄我與第第的扶養權、完全沒盡到父親該有的責任、現在憑什麼要我們養他。(它的壞事寫3天3頁都寫不完)講一個誇張的:生父在這20幾年間共發出5張貼子(2張他個人喜貼、3張開店宴客的貼子、而且發放程度到母親的兄弟姊妹美個都收到,真是要錢不用奇招(當然收到貼子都是直接丟掉拉)
個位大人幫幫我如何解決、20幾年了生父這個人真是一被子惡夢
Update:
請問我要採取何種發律程序、例如先去法院申請斷絕父女關係還是什麼
個位大人幫幫我如何解決、20幾年了生父這個人真是一被子惡夢
Update:
請問我要採取何種發律程序、例如先去法院申請斷絕父女關係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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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9-08-29T19:15
at 2009-08-29T19:15
尊親屬要告遺棄的成立條件:身體狀態是否有並在身無法工作,年紀是否已老邁無法工作,本身無積蓄三餐不繼。如有以上情況才能仰賴子女的供養!
子女的情況,雖然供養尊親屬是法令之規定,但前提是子女的經濟是否夠充裕,關係保持夠良好有扶養自己子女長大成人。這些情況都會影響案情的判斷!
已你的年紀目前你父親年紀尚不大,還是有謀收能力,即使他去告你惡意遺棄,法律上是不會成立的,子 女不是不負責父母的現金支票,與取與求沒有人會認同!
因此儘管他去告!在法理上遺棄罪不會成立。記得辯論上強調自己生活收入也不充裕。『當然有銀行貸款最好』法官就有很好的理由支持你!因為你也是負債的情況!
2009-09-05 01:13:37 補充:
請問我要採取何種發律程序、例如先去法院申請斷絕父女關係還是什麼
*父女關係因血緣不可分割的關係是不能斷絕的!
By Kyle
at 2009-08-27T02:09
at 2009-08-27T02:09
想告遺棄條件很多呢!不是說告就告呀!
想了解更多,來電詢問喔!小太陽希望工程協會
By Catherine
at 2009-08-28T09:22
at 2009-08-28T09:22
建議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提出每月你可以負擔而且也是你願意負擔的金額, 究竟也是父親, 縱使有萬般不對, 也無法改變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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