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 - 自助餐
By Odelette
at 2010-01-03T00:00
at 2010-0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
我跟我先生去年12/24登記結婚(戶籍地在台北縣新店市)
我們育有2名子女,一個1歲一個剛滿月
我現在再家裡照顧小孩沒有工作
我先生他作臨時粗工,工作薪水都不穩定
臨時粗工薪水一天1200,可是不是天天有工作,領現金
我們兩個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房地產,車子,不動產..等等)
且我們是自己在外租房子
我們想申請低收入戶,不知道該如何申請!?
2.
我看到申請資格要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但我先生爸媽離婚,戶長是他媽媽他爸爸是寄居
他媽媽自己開自助餐,房子名子是他媽媽的
他有個妹妹是護士,一個月薪水有3萬
這樣是不是就不符合每人每月收入低於多少的標準!?
那若我跟我先生還有我們兩個小孩自己開一個戶口
這樣可一個戶籍地有兩戶人家,這樣有辦法申請嗎!?
謝謝~!
我跟我先生去年12/24登記結婚(戶籍地在台北縣新店市)
我們育有2名子女,一個1歲一個剛滿月
我現在再家裡照顧小孩沒有工作
我先生他作臨時粗工,工作薪水都不穩定
臨時粗工薪水一天1200,可是不是天天有工作,領現金
我們兩個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房地產,車子,不動產..等等)
且我們是自己在外租房子
我們想申請低收入戶,不知道該如何申請!?
2.
我看到申請資格要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但我先生爸媽離婚,戶長是他媽媽他爸爸是寄居
他媽媽自己開自助餐,房子名子是他媽媽的
他有個妹妹是護士,一個月薪水有3萬
這樣是不是就不符合每人每月收入低於多少的標準!?
那若我跟我先生還有我們兩個小孩自己開一個戶口
這樣可一個戶籍地有兩戶人家,這樣有辦法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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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ora
at 2010-01-06T11:29
at 2010-01-06T11:29
很抱歉對你的申請一點幫助都沒有
因為戶籍內所有的人還是必需一起計算財產所得喔
父母離婚除非滿三年就可以不用計算其中一方
但是戶籍仍寄居在同一個地址..........唉.............
申請低收一樣沒有機會
除非你和先生的戶籍遷離這個地址
那麼父母其中一人和妹妹的收入才可以不用計算
申請低收不光是看家庭平均收入而已
最重要的關鑑在於
家庭內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以你目前的情況來說......申請低收沒有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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