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家暴嗎 - 事業
By Jacob
at 2012-06-11T00:00
at 2012-06-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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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難了解的就是感情了-.-為什麼可以做出如此恐怖的事
這一次讓她出去看看外面的花花世界半年來我從未問過她在外面的事才會得到這樣的結果..在她領到身份証的前一個多月我就開始受到自己老婆的設計與陷害..一直要激怒我生氣..每天到店裡都不幫忙而在裡面聽MP3..我就自己做不理她..但後來好幾次客人反應店裡的雞排沒有熟..我說不可能呀雞排一直都是我跟我老婆在炸的..後來我去看她炸雞排才發現原來都是她搞的鬼..到了五月十二日的前一個多禮拜就一直要我把店頂讓出去我不肯並說妳在外面半年了都還沒有拿過錢回來沒有我這家店做家庭的後盾怎麼可以並要求她以後不要再來店裡幫忙我自己這一陣子已經習慣一個人做了..不差妳幫忙..五月八日她就打電話去家暴中心可能詢問一些事情吧(有通話記錄為証但之後問她還不承認五月八日有打)..五月九日抱瓦斯桶去房間並說你又不睡一睡死去..出去又不給車撞死那我就幫你開瓦斯讓你在裡面死一死..就離開..但她並不知我已起床..我就趕快起來把瓦斯關掉..但我也沒有對她生氣..但她不知這已違反了台灣的法律..我現在手上握有錄音証據已經經法院詢問可行..可以告她蓄意謀殺(十年以上至無期途刑)..到了五月十一日那天晚上她又來店裡說要幫忙我說不用了..她說你以為我是大少奶奶嗎...我怕傷了她就說那妳就來幫忙..她在炸時沒想到我把雞排夾起來一看又在搞鬼..隔天早上星期六她要出門我便要求她今天可不可以不要出門我們談一談...她不肯..我就說很久沒跟妳談了今天就談一下嗎..她才說好.但又聽到開門聲我說妳要去那..她說去買早餐..我說那妳把電話留下我怕妳又跑出去..她不肯..我一直堅持她必須電話留下不然妳又會跑出去..後來她說拿給小孩..我問小孩..說有..她出去以後我還再一次問小孩..也說有..我廁所出來時跟小朋友要電話..小朋友說媽媽根本就沒有給她電話..我就一直打電話..但都沒人接..我就非常的生氣..我這一次實再無法忍受了...媽媽自己愛說謊就算了還教妳說謊...妳還幫她騙爸爸..我就叫小朋友罰跪並拿了一瓶酒來喝..並且損毀了房間的電風扇及客庭的小木桌..且打了小朋友一下..因情緒激動就把瓦斯桶抱到房間並對小朋友說媽媽前二天抱瓦斯要我死..那我們就在這裡等她看她回來怎麼給我一個交待居然教妳說謊..過了不知多久她回來了..我就責問她為什麼教小朋友說謊..她就說我姐打電話給她所以一直沒接..叫我如何相信她所說的話..於是我就打電話跟我姐詢問..確定有..我要問的是那妳教小朋友說謊那怎麼解釋..我現在不諒解的是這一件事..(中途有把之前要談的事全部拿出來對她說)..她就一直抱著我..因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與不順於是就把她推開..後來她跌倒..但她馬上又起來抱著我說對不起原諒她一次我們從新開始好嗎..我說好..那妳自己就要好好的想一想..教小朋友說謊對不對..於是我就睡覺了..起來時發現人已全部不見
我還是中了她早已安排許久的計謀....告我家暴....這是不是經過多時用心安排自導自演的手段..上面全部細節我也有錄音証據..(但她知道她已觸法..現已完全不承認了)案件審理中
要她回來開出下面這樣的條件叫我如何接受
要她回來.除非以後不可以過問她在外面的任何點點滴滴-.-並且離婚..我不可以管她什麼時候搬走
事後我經過多方查証..才知多年來的存款只剩下二萬多..她在外面居然可以做出這樣的的事來..工作有(傳直銷..美容)已知道(房地產..舞蹈教室上課)不知道..這一次讓她出去自己的老婆在外面跟舞蹈教室說她未婚並且二十七歲(實三十一歲)跟外面的男人都說我沒結婚--沒男朋友.(不知還有多少我不知道的事呢).難怪每次只要我在她旁邊常有電話來都跟對方說我在外面我沒空或在忙就掛掉..一開始我還不以為意直到出事以後發現自己的老婆每天穿的漂漂亮亮去外面..那個男人不心動..並且又未婚無男友
現在她又多涉及一條..違造文書(五年以下有期途刑).未經屋主同意私自另設戶籍...房屋所有人為我父親..我也實在想不透為什麼她還會懂的私設戶籍..把戶籍搬出我的戶籍..每天又吵著跟我說等我身份証拿到就要跟你離婚..後面必定有高人在教她吧
朋友們都笑我傻..她會做出這樣的事決對是外面有人教她的..怎麼可能初出台灣社會的女孩子會想出如此惡劣的手段來對付你..而我還在選擇原諒她等她回來..如果回來了過不了多久她還是會想著外面而跑的..甚到可能外面早已有了別的男人..這些事全是那男的教她的
這個月來真的讓我心力交碎..完全無心上班..婚姻已到了瓶頸難到真無法挽回嗎..朋友相勸之下或許我會決定做罷...不要一直只為了要小公主有媽媽而一直期待她回來..而一再的讓事件重演.造成這個家一直過在痛苦的日子下生存.選擇一個新的環境讓我跟我二個可愛的小公主重新開始另一段全新三個人的生活會是最好的吧
這一次讓她出去看看外面的花花世界半年來我從未問過她在外面的事才會得到這樣的結果..在她領到身份証的前一個多月我就開始受到自己老婆的設計與陷害..一直要激怒我生氣..每天到店裡都不幫忙而在裡面聽MP3..我就自己做不理她..但後來好幾次客人反應店裡的雞排沒有熟..我說不可能呀雞排一直都是我跟我老婆在炸的..後來我去看她炸雞排才發現原來都是她搞的鬼..到了五月十二日的前一個多禮拜就一直要我把店頂讓出去我不肯並說妳在外面半年了都還沒有拿過錢回來沒有我這家店做家庭的後盾怎麼可以並要求她以後不要再來店裡幫忙我自己這一陣子已經習慣一個人做了..不差妳幫忙..五月八日她就打電話去家暴中心可能詢問一些事情吧(有通話記錄為証但之後問她還不承認五月八日有打)..五月九日抱瓦斯桶去房間並說你又不睡一睡死去..出去又不給車撞死那我就幫你開瓦斯讓你在裡面死一死..就離開..但她並不知我已起床..我就趕快起來把瓦斯關掉..但我也沒有對她生氣..但她不知這已違反了台灣的法律..我現在手上握有錄音証據已經經法院詢問可行..可以告她蓄意謀殺(十年以上至無期途刑)..到了五月十一日那天晚上她又來店裡說要幫忙我說不用了..她說你以為我是大少奶奶嗎...我怕傷了她就說那妳就來幫忙..她在炸時沒想到我把雞排夾起來一看又在搞鬼..隔天早上星期六她要出門我便要求她今天可不可以不要出門我們談一談...她不肯..我就說很久沒跟妳談了今天就談一下嗎..她才說好.但又聽到開門聲我說妳要去那..她說去買早餐..我說那妳把電話留下我怕妳又跑出去..她不肯..我一直堅持她必須電話留下不然妳又會跑出去..後來她說拿給小孩..我問小孩..說有..她出去以後我還再一次問小孩..也說有..我廁所出來時跟小朋友要電話..小朋友說媽媽根本就沒有給她電話..我就一直打電話..但都沒人接..我就非常的生氣..我這一次實再無法忍受了...媽媽自己愛說謊就算了還教妳說謊...妳還幫她騙爸爸..我就叫小朋友罰跪並拿了一瓶酒來喝..並且損毀了房間的電風扇及客庭的小木桌..且打了小朋友一下..因情緒激動就把瓦斯桶抱到房間並對小朋友說媽媽前二天抱瓦斯要我死..那我們就在這裡等她看她回來怎麼給我一個交待居然教妳說謊..過了不知多久她回來了..我就責問她為什麼教小朋友說謊..她就說我姐打電話給她所以一直沒接..叫我如何相信她所說的話..於是我就打電話跟我姐詢問..確定有..我要問的是那妳教小朋友說謊那怎麼解釋..我現在不諒解的是這一件事..(中途有把之前要談的事全部拿出來對她說)..她就一直抱著我..因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與不順於是就把她推開..後來她跌倒..但她馬上又起來抱著我說對不起原諒她一次我們從新開始好嗎..我說好..那妳自己就要好好的想一想..教小朋友說謊對不對..於是我就睡覺了..起來時發現人已全部不見
我還是中了她早已安排許久的計謀....告我家暴....這是不是經過多時用心安排自導自演的手段..上面全部細節我也有錄音証據..(但她知道她已觸法..現已完全不承認了)案件審理中
要她回來開出下面這樣的條件叫我如何接受
要她回來.除非以後不可以過問她在外面的任何點點滴滴-.-並且離婚..我不可以管她什麼時候搬走
事後我經過多方查証..才知多年來的存款只剩下二萬多..她在外面居然可以做出這樣的的事來..工作有(傳直銷..美容)已知道(房地產..舞蹈教室上課)不知道..這一次讓她出去自己的老婆在外面跟舞蹈教室說她未婚並且二十七歲(實三十一歲)跟外面的男人都說我沒結婚--沒男朋友.(不知還有多少我不知道的事呢).難怪每次只要我在她旁邊常有電話來都跟對方說我在外面我沒空或在忙就掛掉..一開始我還不以為意直到出事以後發現自己的老婆每天穿的漂漂亮亮去外面..那個男人不心動..並且又未婚無男友
現在她又多涉及一條..違造文書(五年以下有期途刑).未經屋主同意私自另設戶籍...房屋所有人為我父親..我也實在想不透為什麼她還會懂的私設戶籍..把戶籍搬出我的戶籍..每天又吵著跟我說等我身份証拿到就要跟你離婚..後面必定有高人在教她吧
朋友們都笑我傻..她會做出這樣的事決對是外面有人教她的..怎麼可能初出台灣社會的女孩子會想出如此惡劣的手段來對付你..而我還在選擇原諒她等她回來..如果回來了過不了多久她還是會想著外面而跑的..甚到可能外面早已有了別的男人..這些事全是那男的教她的
這個月來真的讓我心力交碎..完全無心上班..婚姻已到了瓶頸難到真無法挽回嗎..朋友相勸之下或許我會決定做罷...不要一直只為了要小公主有媽媽而一直期待她回來..而一再的讓事件重演.造成這個家一直過在痛苦的日子下生存.選擇一個新的環境讓我跟我二個可愛的小公主重新開始另一段全新三個人的生活會是最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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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2-06-11T18:30
at 2012-06-11T18:30
等你考慮清楚以後,再寄信給我詳談,
我會幫助你將此難事處理!
By Elizabeth
at 2012-06-14T06:00
at 2012-06-14T06:00
向法院訴請離婚前題下需有符合十大要件之一>足難已維持婚姻的必要性~~{我方需舉證另一方的過失之所在}
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與膳養費要視您友人的事實情況才可評論
有法律困惑可當事人點稱號來電諮詢!
By Genevieve
at 2012-06-11T03:05
at 2012-06-11T03:05
建議你可以調查她的行蹤
清楚她在外面做些什麼
跟什麼人見面 一些生活作息
這樣也可以讓你自己心安
了解自己下一步該怎麼做
心中才不會都是疑問
有疑問就要想辦法去解決 去解答
加油囉!! 有問題歡迎寫信給我!!
By Rae
at 2012-06-14T06:29
at 2012-06-14T06:29
By Hazel
at 2012-06-15T10:28
at 2012-06-15T10:28
再來,既然判斷出來是如此,有什麼好在意的?重新開始不是很好嗎?這樣糾纏不清對你、對你小孩、對你的家有什麼好處?除了為那一口氣以外,沒半點好處,甚至還有損失,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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