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1月2日,
我至竹北一家火鍋店工作,
因為是新開的,所以許多東西都還沒上軌道,
我沒做多久,只做到98年1月12日,
在這期間,老闆完全沒提供勞健保,
但薪資有匯到公司替我開的玉山帳戶裡,
而且有註明是「薪資」,
可是老闆沒有照政府的規定替員工保勞健保,
這樣老闆還可以寄「扣繳憑單」給我嗎?
我真的不想收到這種惡質公司給我的「扣繳憑單」!
麻煩各位了~~~感謝!
Update:
可是一般客人在用餐時,
需要統編的才開三聯式發票,
其它的客人,是沒開發票的,
這樣算是有逃露稅嗎?
謝謝~~
我至竹北一家火鍋店工作,
因為是新開的,所以許多東西都還沒上軌道,
我沒做多久,只做到98年1月12日,
在這期間,老闆完全沒提供勞健保,
但薪資有匯到公司替我開的玉山帳戶裡,
而且有註明是「薪資」,
可是老闆沒有照政府的規定替員工保勞健保,
這樣老闆還可以寄「扣繳憑單」給我嗎?
我真的不想收到這種惡質公司給我的「扣繳憑單」!
麻煩各位了~~~感謝!
Update:
可是一般客人在用餐時,
需要統編的才開三聯式發票,
其它的客人,是沒開發票的,
這樣算是有逃露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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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領薪資就一定會有「扣繳憑單」
至於有沒投勞健保則是權益事項,也沒有你說的惡質事實
坊間小吃店、早餐店、火鍋店小本生員工沒有勞健保是很平常的事,也沒有你說的惡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