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飲料店晚班工讀生 工作時間下午05:00-10:00
這間飲料店 我做了10個月了
一開始口頭說剛開始70元.每3個月會調薪5元
到現在作了10個月我時薪還是75元
因為店裡人員在流動很快
所以常常在缺人
常常假日被強迫加班一加就是12-14小時
因為我們沒有在打卡 簽到只是填寫在老闆影印的紙上
發的薪水袋也從來不會寫上明細
所以我也沒有辦法可以證明去舉發他們
今年6月27日我傳了簡訊告訴老闆說
我今年8月底我要離職
但是現在都9月初了他一直拿現在徵不到人的理由
不讓我離開 如果我直接不去
又要扣我百分之50%的薪水
我又不想作到10號領完薪水就不去了
因為我們還會扣押10天薪水
真的讓我很煩惱
已更新項目:
我們有簽到表 但是簽到表 是9月份了 8月份的老闆在月底就帶回了
薪資袋沒有寫明細 也沒有寫金額 只有寫名子
我們也沒有保勞健保
這間飲料店 我做了10個月了
一開始口頭說剛開始70元.每3個月會調薪5元
到現在作了10個月我時薪還是75元
因為店裡人員在流動很快
所以常常在缺人
常常假日被強迫加班一加就是12-14小時
因為我們沒有在打卡 簽到只是填寫在老闆影印的紙上
發的薪水袋也從來不會寫上明細
所以我也沒有辦法可以證明去舉發他們
今年6月27日我傳了簡訊告訴老闆說
我今年8月底我要離職
但是現在都9月初了他一直拿現在徵不到人的理由
不讓我離開 如果我直接不去
又要扣我百分之50%的薪水
我又不想作到10號領完薪水就不去了
因為我們還會扣押10天薪水
真的讓我很煩惱
已更新項目:
我們有簽到表 但是簽到表 是9月份了 8月份的老闆在月底就帶回了
薪資袋沒有寫明細 也沒有寫金額 只有寫名子
我們也沒有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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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簽到吧
你有手機可以照相嗎
你簽到的時候就照幾張囉
這就是證據之一
薪資袋上有沒有寫說共多少小時阿
應該不會只有寫總金額吧
時薪一個小時最低是95元
老闆應該沒有幫你投勞保吧
你可以到縣政府申請調解或協調
內容如下
本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XX公司擔任店員
雇主未依法將本人投保
且時薪未依勞基法計算給付
請求資方給付工資差額及八.九月份工資
資遣費等等
請鈞府予以協處
調解的時候你認為你可以退讓的就退
不能退的就堅持
如果雇主不給
你可以向縣政府檢舉雇主
縣政府開的罰單絕對比你的薪水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