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自願曠職,老闆不付薪,硬說我曠職,該如何解決?可以告他嗎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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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1-0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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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事情:上上個月底,店長上班時因情緒不佳,對我態度不好,
我做甚麼她都覺得不滿意,上班只有我和他兩人,她卻在交接班時偏偏把所有
當班未完成的事怪在我頭上,一氣之下,我回應她”所以說都是我沒做囉?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當然我口氣是不好的,因為我忍很久了,
從上班開始他就沒有好臉色,一直對我出口惡言,讓我覺得非常的不受尊重。
<因為當天非常的忙,我一直外送,她卻怪我沒煮茶,請問我人在外送怎麼煮茶?>
因為她不滿我在員工面前對她說”所以說都是我沒做囉?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這句話,惱羞成怒,劈哩啪啦罵個不停,接著又說要去告狀,
說我怎樣怎樣,但是因為我不覺得我有錯
我就說好啊!!我們就去找督導理論。
結果她先過去,一開始吵架她都沒哭,到督導那就劈哩啪啦的哭,
好像我欺負她欺負的很慘,接著我們督導就詢問我發生甚麼事,
我和她說完經過後,她面無表情,只叫我們冷靜點,當時我覺得算了,
我就提出離職,接著店長很生氣就說她不做了,
她說她也沒辦法在跟我繼續共事下去,後來她就一直說我罵她,可是我真的沒有罵她
接著她就指著我恐嚇我”我現在也不做了,我們救出來講啊!”
第一次我以為她只是生氣說說而已,後來她騎車走過了五分鐘又騎回來,
說”我們出來講,你小心點。”接著她馬上打電話給她的朋友,
雖然她並沒有叫他朋友出來,但是已經造成我心裡恐懼了。
後來我就打電話給我媽,把事發經過都告訴我媽
我媽知道了就打電話給我們督導,問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結果督導一直在電話裡說此事他會處哩,叫媽媽不要擔心,也不要報警
事情處理完會打電話聯絡我
結果,從那天起,到現在,一通電話都沒有
就連老闆對此事也不聞不問,連通電話都沒有
都是我們自己打給她
在發薪水的那天,我去銀行看了一下
發現老闆並沒有匯薪水給我
我打電話去詢問,老闆卻說,我曠職太多天,所以沒發給我
然後我就和她說,事發當時媽媽也能證明此事,
他就緊張的改口說"我還是會發給妳,但是我要扣妳曠職3千塊"
又強調說"而且我們之前簽過契約書,無故曠職扣1萬,什麼什麼扣3萬"
意思就是我還有資格去跟他要錢喔
而且更強調"叫我別找家長出面,叫我自己出面"
要不是那老闆這麼機車無理,我有需要請我媽出面嗎
未滿20歲,父母本來就有權力可以保護小孩子
一個當媽的老闆竟說出這樣的話,要我媽別出面,
如果你沒錯,妳幹嘛怕我媽出面阿?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扣嗎?
還有我並非無故曠職啊!!
被恐嚇還去上班,我發生甚麼事,公司賠得起嗎?
而且公司對此事並沒有任何的交代
還記得老闆一直罵我笨,說甚麼你以為黑色會這麼多喔!!怎樣怎樣
真想請黑色會老大去給他請安一下,看她怕不怕
真的覺得這公司的老闆太沒人性
發薪過後數天,我和媽媽去公司找老闆談
她就一副不好意思的樣子
結論是,她還是不給我錢,一直拖,一拖再拖
還強調她會再打電話給我,畢竟要讓督導也在場
我們妥協了她們,結果呢?
她們有打電話嗎?
沒有,就是沒有
一肚子火,我自己打過去,結果還是一直說甚麼
"原本要扣妳很多之類的,現在只要扣妳一天曠職3千塊外加妳請假而已阿!
是你沒辦法接受的,這樣我很難作業耶!"
實在太沒人性
有你這種老闆,以後如果你的員工都去工作一個月,
你就叫人恐嚇她把她嚇跑步就不用發薪水了
那你就會有錢到爆炸了啦!!
幹嘛還開店,笑話
接著這通電話的隔天
我媽媽太生氣就直接衝去公司找她理論
她卻說出一大堆不干這薪水的事
說甚麼我態度不好啦,我偷錢啦,我姊也偷錢啦,我們怎樣怎樣啦
我姊求她給他一份工作,真的太好笑了
我怎樣偷錢,我姊哪時偷錢,我怎樣態度不好,我們既然都怎樣怎樣了,
妳還要用我姊?
我姊求妳給她一份工作?既然他會偷又不好,你還敢用?
明明就是你自己打電話說人缺的要死,要她回來,自己找台階下,
也不知道你的謊已經被我們看破了
請問公司少錢要我們賠,多錢他們拿去當營利,
多了錢我們也都沒動的放在同一個袋子裡,
是的我不應該把它帶走打開看的,
因為少了那麼多錢懷疑是我們還要我們想辦法賠出來
那我才會去看那袋多出來的錢的,多出來的因為打開看就是偷竊
這樣合理嗎?
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們,竟然還是說我偷竊,說甚麼不告我,是怕我留下汙點,真的聽不下去耶
我想請問各位這樣算偷竊嗎?
如果算的話,需要付什麼刑責?
到目前為止她薪水還是沒發給我
請問這樣的老闆,我可以怎麼抵制他的惡行?
還有我工作的時候,沒有勞健保,她當初是說因為大家都沒有要保,
所以我應該不會想保吧,然後什麼保了薪水就會領很少,最後就是沒有保
如果走法律途徑,贏面會很大嗎?
我真的不想再讓這種人繼續危害他人了
請大家幫忙啊?
請問一下如果派報要花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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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1-08T17:09
勞基法 §12 第一條 第六款 有規定 無正當理由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三天內你沒打電話跟雇主請假,就等同於你放棄那份工作
就算你不是自願曠職,但是也要有請假的動作
至於,薪水部分,你沒有上班沒有薪水領這是正常的,不過你有上班卻領不到上班應有的薪水,就應該極力爭求你的權利。
如有疑議 請求勞工局幫你調查 雇主手中的 ~勞工工資清冊~
勞基法 §23 II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很多雇主都吃定員工不了解法律,以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扣你的薪水,但是員工自己必須要會推算盤,該自己要領的薪水,雇主卻各個理由搪塞擺明不想給你薪水,你就要自己努力些,才不會吃虧。
雇主也有可能吃定員工,不敢對抗一個企業、組織,他認為你沒有辦法、也惹不起而放棄,但是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利,就是不懂得保護自己。
學法律有一句話「法律是用來保護懂得保護自己的人。」
我是一個還在學法律的人,我提供的文字僅供參考,因為還沒有考到,所以我不想做專業的判斷,只有我個人的想法,僅供參考,也不代表個人立場。
至於,偷竊的話。你所說的刑事責任。
刑總§12 I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故意分為間接故意 和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13 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間接故意§13 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會發生卻讓他發生。明知會犯罪卻讓他犯罪。解釋的話你要讓他受傷。出腳絆倒、推他。
間接故意是指:這我不太會解釋,用例如解釋好了,就好比你希望他受傷,不是直接去推他,而是你用其他方式讓他受傷,而讓他受傷就是你的本意。
§14 I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為過失。
§14 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這14條我不太會解釋,
第一項 應該是說 你應該要注意的 可以注意的 但是你不注意 為過失
應該注意:袋子不是你的就不該帶走
可以注意:檢查袋子內容物再帶走
但是你不注意:你不該帶走 你大意沒有檢查袋子裡的內容物
要負什麼刑責,我不是專業人士判斷不出、也無法說出你犯了哪條,不過依你的說法,大概論以 飛出於故意 或 過失。
法律用語,不知情為善意,知情者為惡意。
意思就是說,你不知道內容物為金錢是善意不知情,但你知道裡面是錢又把他帶走就是惡意不知情。
你看看我給你打的文字,不懂在問我吧!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1-01-12T17:26
字真的太小了
看很吃力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01-12T15:19
麻煩學會講重點。
劈哩叭啦講一大堆,字又小,懶得看。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1-01-11T13:06
勞資糾紛的爭議
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或仲裁
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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