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願還錢,卻仍在睜眼說瞎話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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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民國96和民國97年分別借5萬元給對方,在98年對方已先還一部分,剩餘款項
對方卻置之不理,直到去年7月5日,哥哥代替我南下跟她商談還款事宜,她本人也
寫了一張保證聲明書,內容表示100年7月5日開始還錢,可是今年7月5日開始她卻
沒有履行她當初的承諾,反而不斷的強詞奪理,我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告她,
結果她又扯出一堆勞資糾紛(97年7月份我們合夥開服飾店),由於我們是在97年5
月開始裝潢籌備店面,同時也表示說在籌備期間是沒有任何薪水,然後她現在
不理會欠債外反而還要跟我拿97年1月~6月的薪水,非常好笑的是從1月~4月根
本就還沒開始創業開店,至於5月和6月份的部分,她一直胡扯說我有答應要給
她籌備期間的薪水,但是她卻又提不出任何我本人同意的親筆簽名文件
法院調解委員會要她提出確實的證據證明一切,她卻顧左右而言他
現在我已經到當初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市政府調出當初開店的合夥契約書了
可以證明我這家店是在97年6月份開始申請到營利事業登記證
請問我可以利用這份文件當作關鍵性證據在法庭上戳破她的謊言嗎?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1-08-28
可以...沒有問題..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8-29
您可以向她朋友打聽她現在的日子過得如何
得饒人處且饒人